浙江镇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伍建强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债权转让基准日2016年4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名称抵押人名称及/或保证人名称币种债权本金余额利息绍兴县东丹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人:恒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毕可宝、金卫玉;抵押物:绍兴荣泰纺织机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安昌镇范家埭村1-5幢人民币35185197.722684928.86
根据浙江镇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伍建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浙江镇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伍建强。伍建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伍建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伍建强
浙江镇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月11日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2016年4月30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伍建强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