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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提存通知书

  东方商务中心办公区块业主:

  宁波市江东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已于2016年11月30日将应支付给东方商务中心办公区块业主的征收借用土地补偿款提存于我处。请你们见报后,尽快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持本通知书、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并经征收部门确认后,到我处领取上述提存款。

  浙江省宁波市永欣公证处

  2017年1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提存通知书 2017-01-11 2 2017年01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