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决。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9419号
于畅勇:本院受理原告李福伟诉被告于畅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于畅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诉讼材料,原告李福伟诉请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万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新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翠玉、黄杭生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7年3月30日下午1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8929号
胡秀令、叶晓芬:本院受理原告程淋斌与被告胡秀令、叶晓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上午8时5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6号审判庭(东门4楼),审判人员为李承祖、陈月园、吕志武。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108号
张胜武、黄园园、张升吉:本院受理原告何方星诉被告张胜武、黄园园、张升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510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905号
浦江县菲尔利水晶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张必炎、陈元华、李耿飚、张红鹰、徐明勇、郑红霞: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浦江县菲尔利水晶工艺饰品有限公司、张必炎、陈元华、李耿飚、张红鹰、徐明勇、郑红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590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990号
吴钰央、徐荣伟、张秀珍: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吴钰央、徐荣伟、张秀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99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
30日内。并定于2017年04月13日上午09:00在本院浦东法庭开庭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7916号
郑忠于:本院对原告潘阳泰诉被告郑忠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结果为:由被告郑忠于支付原告潘阳泰货款人民币25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6年11月4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郑忠于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79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3号
范卫兵:本院受理的原告郑雪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802民初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范卫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郑雪华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6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1.8%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789号
王益先、王红弟:本院受理原告红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法院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7453号
张民:本院受理原告李海燕与被告张民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张民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一个月。本案定于2017年3月1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7300号
黄筱菠:本院受理原告陈斌与被告黄筱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被告黄筱菠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一个月。本案定于2017
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2350号
方贤富、刘忠、钱淑银:本院受理原告倪荣良诉被告方贤富、刘忠、钱淑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953号
金健民:本院受理原告王灵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460号
周国梁:本院受理原告肖仁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46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4月10日上午9时在第13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913号
申未礼: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晶盛水晶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91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4月10日上午9时10分在第13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13号
吴慧芳、黄胜利:本院受理原告吴旭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1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4月10日上午8时50分在第13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7808号
傅禄良:本院受理原告潘雷雷诉被告傅禄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承担从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损失;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
(2016)浙0702民初8234号
浙江森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汪小雄诉被告浙江森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82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2754号
郑新元、方婉清:原告方造元与被告郑新元、方婉清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275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9627号
王燕、朱菲菲: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掌中数码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燕、朱菲菲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王燕、朱菲菲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诉讼材料,原告义乌市掌中数码产品有限公司诉请要求: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4月30日签订的《零预存话费租金协议书》;判令被告支付协议内剩余入网月的最低消费额6069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判令被告赔偿本案邮政EMS快递费2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3300元;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新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翠玉、黄杭生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7年3月30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9690号
李学勇: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斌伟工艺品商行诉被告李学勇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被告李学勇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诉讼材料,原告义乌市斌伟工艺品商行诉请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本金110952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9月1日按约定的月息2%计付到实际履行之日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9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吴新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朱翠玉、黄杭生组成合议庭,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2017年3月30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
年3月1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9254号
李海波:本院受理原告王丁与被告李海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李海波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一个月。本案定于2017年3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123民初3654号
杨大芳:本院受理原告董柳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3654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应向法庭提供的书面材料、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诚信告知书、廉政监督。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浙1123民初2282号
陈继民:本院受理原告符樟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浙1123民初2024号
余日宋:本院受理原告陈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3民初2024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费通知单,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遂昌县人民法院
(2016)浙72民初2836号
郭翔琴: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南洋船舶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恩甫、郭翔琴、杨超迪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船舶修理费219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未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