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位法援律师同时站在法庭上,目标一致——
让每个被告人都得到专业公平的辩护
本案23位法援律师在审判楼前合影 |
本报记者 陈岚
“在建德开庭一个星期,有事联系请留言……”1月9日,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小燕一大早在朋友圈里发出了这样一条更新。
就在她发出这条朋友圈后不久,建德法院的法庭里,30多位律师把辩护席挤得满满当当,准备开始一场连续5天的“鏖战”。他们当中,有包括吴小燕在内的23位法律援助律师。
这是一个涉及组织卖淫、开设赌场、买卖枪支等8项罪名的大案,共有被告人37名;这更是杭州法律援助工作中一次史无前例的挑战:一次性为其中的23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庞大的法律援助阵容,巨大的阅卷、会见工作量,所有这一切,只为了保障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
庞大团队的集结
法援律师“集结号”的吹响,要从2016年11月说起。
当时,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杭州市中级法院发出的法律援助通知书:徐某等23名被告人需要法律援助。与以往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相比,此案案情特别复杂:被告人多达37名不说,还涉及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诈骗、买卖枪支、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8项罪名,不少被告人涉嫌多项罪名。
依据2014年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的《浙江省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我省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受援范围进一步扩大。意见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又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次性为这么多被告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对杭州法律援助工作来说还是头一次。这样大规模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在全省也是屈指可数。”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董红民介绍说。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要求,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不能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这就意味着,我们要为此案的23名受援人指派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还要避开此案中其他犯罪嫌疑人所聘请的律师所在的律所。同时,被指派的律师还要确保能在之后的2个月里,完成大量的阅卷、会见工作。”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案件管理科科长王晟昊回忆,光是援助律师的指派工作,就耗时近一个星期。
最终,包括数名杭州市法律援助同行评估专家库成员在内的庞大援助律师团队集结完毕。
史无前例的硬仗
起诉书称,2013年9月以来,被告人徐某在建德开设浴场,从事组织卖淫、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案件涉及人数众多、范围广、影响恶劣,犯罪金额上千万元。整整98本卷宗,记录了此案错综复杂的案情。杭州中院甚至专门为此案开辟了一个房间作为阅卷场所,安排律师分批阅卷。堆放到一起能有两三人高的案卷,是被法院工作人员用小车推出来的,偌大一个会议桌被铺得满满当当。此外,受援被告人分别被关押在杭州市看守所以及建德、桐庐、淳安、富阳等县(区、市)看守所,援助律师在开庭前就得几次往返,跨县(区、市)会见受援人。
援助律师王凤兰是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杭州法律援助同行评估专家库的成员。执业30年的她,也很少遇见这样的阵势。“阅卷的时候,光是用手机拍卷宗,就跑了两趟,每次要拍上好几个小时。因为你不光要了解自己被告人的情况,其他人的口供与之相关的,也都要拍下来,回去细细梳理。”
有几个资历略浅的律师看到堆得像小山一样的案卷,一时不知从何下手。专家库成员、执业20余年的浙江西子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涵刚现场做起了指导,帮着他们梳理头绪,一步一步检索自己需要的内容。
根据杭州中院的通知,本案的预计开庭时间为5个工作日。由于案件不公开审理,第一天庭审结束后,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所有援助律师开了个简单的座谈会,就提高办案质量提出了要求。会上,张涵刚针对当天庭上几位年轻律师的发问技巧进行了点拨。他说:“这次我们那么多援助律师,代表着法律援助的形象,每一个细节都必须严谨对待,才能不辱使命。在细节处理和辩护技巧方面的交流,能提高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的‘实战经验’。”
援助背后的故事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佩芳曾经做过10多年的专职法律援助律师,而这一次的援助让她特别有感触——不仅仅是因为这起案件的规模和工作量,更是源于援助对象一句发自内心的表达。
朱佩芳的援助对象是不到30岁的小伙子阿磊(化名)。父亲早逝,母亲改嫁,阿磊在14岁时就成了少年犯。之后的十几年里,他曾经“五进宫”,在多地服过刑。最近一次从外省监狱刑满释放,一无所有的阿磊打算在建德找个工作,结果却牵涉到了本案中。
阿磊见到朱佩芳的时候,有些意外。因为在此之前,他不知道什么是法律援助,更没有请过律师。
“一同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告诉我,法律援助案子都是给小律师练练手的,不如花钱请的律师负责。”会见时,阿磊告诉朱佩芳,“可你跟他们说的不一样。如果我第一次犯罪就遇到你,或许我的人生就不一样了……”
法庭内外,处处彰显着法律的温度。
王凤兰律师的援助对象阿贵(化名),是浴场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他是个尿毒症患者,因为长期要做血透,缺钱,结果走歪了路。”按法律规定,5天的庭审阿贵是不能缺席的,但考虑到他要做血透的特殊情况,援助律师与法官经过沟通,特别为他挤出了做血透的时间。
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也为此案做了细致的工作。案件指派完成后,援助中心专门建立了一个微信群,便于律师之间的沟通。开庭前,中心工作人员还实地踩点,为援助律师订好了落脚的酒店,安排好了5天的工作餐。
每天开庭都是从早上9点到下午5点,中午只有半个小时的休息,后面几天甚至还要开夜庭。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我们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也是为了能让援助律师休息好,确保这次援助的办案质量。
辩护权:天平的一端
近年来,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我省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门槛不断降低。
据了解,新修订的《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已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条例进一步放宽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将有更多人获得政府提供的免费法律援助服务,以充分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人权,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徐宗新说,在如今建设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我们国家对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重视和保障日益突出。在强大的侦查权、公诉权和审判权面前,辩护权显得尤其重要,就像天平的两端,必须平衡。一个刑事案件,只有辩护充分了,让法官兼听则明,才有助于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目前浙江省刑事案件的辩护率达到近60%,是全国最高的省份之一。据估算,在有辩护人辩护的案件中,法律援助占一半以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刑事法律援助最大的意义,就是保障每个被告人的辩护权,让他们有在法庭上说话的权利。”徐宗新说,律师必须重视法援工作,不能走过场,不能只提“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而要提出实质性的辩护意见,把当事人的利益和司法公正摆到第一位。“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都能得到切实的保障,那么公众才更有安全感,社会才更有积极向上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