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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婷婷:秉持“工匠精神”办好每一案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史隽

  一个个案件、一叠叠卷宗,伴随着台州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孙婷婷见证了时光飞逝。近800个案子,无一判无罪或撤回起诉,追诉漏犯、漏罪11人,支持抗诉14件,10件被顺利改判,其中5件职务犯罪案件全部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台州市十佳公诉人、省控辩对抗赛“优秀辩手”、省优秀公诉人才、省十佳公诉人……孙婷婷用十三年飞扬的青春,写下了为民的情怀和正义的篇章。

  诉讼监督的“行家”

  从检13年,孙婷婷始终像当年办理第一个案件那样,认真细致地办好每一案。

  2015年,在仙居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郑某某受贿案中,仙居县检察院起诉指控其受贿16.8万元,但一审判决仅认定受贿8000元的事实,16万元受贿事实不予认定,郑某某也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案件一审判决后,孙婷婷对判决进行了同步审查,指导仙居县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阶段,辩护人提出因行贿人在侦查阶段手臂受过伤,所以其证言应系非法取证所得,不足以被法庭采信。

  真相是否如辩护人所言?孙婷婷决心弄个清楚。她观看近百小时的同步录音录像,亲自向行贿人核实,还就专业问题咨询法医。最终,她确认行贿人手臂的伤并非侦查部门非法取证所致,更不会影响其供述的自愿性。由此,行贿人证言的合法性得以确认。

  随后,孙婷婷围绕一审判决对该事实不予认定的理由,核实在案证据,指导侦查部门补强了大量证据。二审开庭时,面对知名辩护人,孙婷婷以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郑某某最终被改判有期徒刑10年。该案后来被评为全国优秀抗诉案件、全省精品抗诉案件。

  其实,这并不是经她手抗诉获改判的第一个案件。2010年的临海徐某受贿抗诉案、2012年的椒江范某受贿抗诉案等,都终获改判,孙婷婷也因此被称为诉讼监督的“行家”。

  “工匠精神”破大案

  熟悉孙婷婷的人都知道,她不炒股、不理财,甚至日常生活中有些“小迷糊”。但一旦接手案子,她却能纯熟运用各类证券、票据等金融专业知识,俨然一个办理各类金融犯罪、经济案件的专家。

  2013年,孙婷婷接办了浙江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该案涉案金额10亿多元,被害人达300余人,由于公司账目混乱,个人与公司账目混同,连审计部门都无法审计。

  那段时间,五六十卷案卷材料“霸占”了孙婷婷的办公桌。在一个多月夜以继日的连轴转之后,她硬是凭借“工匠精神”,从海量证据中梳理出头绪,用30多万字的审查报告、数十张表格理清了集资款项用途,也查清被告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目的,该案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而非集资诈骗案。

  为更好地保障被集资人的权益,孙婷婷还和法院一起沟通尝试“刑民并行”,在公开竞选管理机构、合并处置等方面探索创新。最终,当该案刑事判决结果落槌时,不仅被告人服判,300多名债权人也无一对判决不满。


浙江法制报 平安 00006 孙婷婷:秉持“工匠精神”办好每一案 2017-01-12 2 2017年01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