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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7年1月12日

  (2016)浙01民终5450号

  林正波: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杭州富日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浙江伟凯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浙江恒大陶瓷建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林正波、好易购家庭购物有限公司、杭州利源纸箱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16)浙01民终字第54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392号

  张杰、王文燕、李志祥:本院受理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391号

  应志峰、陈秀丽: 本院受理杭州君信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579号

  杭州星瑞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杨善芳、郑红兴:本院受理原告郑明官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一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二、三对被告一不能偿还部分各承担20%的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206号

  杭州嗨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毛绍丽、赵书磊:原告浦江巧巧水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巧巧水晶公司)诉被告杭州嗨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嗨铺公司)、毛绍丽、赵书磊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3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浦江巧巧水晶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嗨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间所签订的《速卖通服务合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二、被告杭州嗨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给原告浦江巧巧水晶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并支付给原告公告费人民币650元。三、驳回原告浦江巧巧水晶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由被告杭州嗨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967号

  孙涛:本院对原告张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96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966号

  孙涛:本院对原告张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966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941号

  廖志洪:本院对原告张耀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94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936号

  王显秋:本院对原告张耀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936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935号

  雷朝阁:本院对原告张耀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935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932号

  韩旭东:本院对原告张耀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93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930号

  夏红胜:本院对原告张耀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93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962号

  李鑫:本院对原告张耀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96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942号

  陈显房:本院对原告张耀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94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194号

  张世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世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2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2942-2号

  钟本科:本院受理原告俞洁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补充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桐庐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141号

  童理军:本院受理原告吴军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9点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127民初166号

  淳安千岛湖予虹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淳安千岛湖盈聚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25日下午14点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7160号

  郑香娥:本院受理原告王翠芸、段宇凡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71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522号

  邵先波、郑秀琴、郑星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雅玲、张志君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13时45分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245号

  浙江叶卉股份有限公司、叶小翠、胡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本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雅玲、张志君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7年4月18日上午09时10分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527号

  毛祖会、郑银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志君、冯雅玲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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