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1月12日
(2016)浙0204民初6523号
杨炳杰、陈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雅玲、张志君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7年4月18日下午14时10分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000号
宁波市威尔金属有限公司、宁波市威尔炊具制品有限公司、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威尔科技有限公司、胡志明、胡赛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本案由本院审判员郎素娣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蔡士芳、包小艳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7年4月13日上午08时40分在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767号
姜程晖:本院受理的原告梁森伟与被告姜程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30日上午9:1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926号
宁波市兴虎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市海泰物资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宁波市兴虎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3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791号
张伟苗: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峰与被告张伟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30日上午8:4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061号
张阳:本院已受理原告朱贵秀与被告张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706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920号
李仙宝:本院受理原告陈利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中止)、转程通知书、恢复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6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923号
李仙宝:本院受理原告郑美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中止)、转程通知书、恢复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6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925号
李仙宝:本院受理原告陈雅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中止)、转程通知书、恢复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6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331号
乐祝文:本院受理原告黄友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有效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83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决:一、解除原告黄友祥与被告乐祝文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乐祝文将位于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沙家垫村的三间门面房腾退给原告黄友祥,第三人予以协助,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乐祝文向原告黄友祥支付租金和占有使用费,直至房屋腾空止(按日249.31元标准,自2016年8月15日起计算)。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诉讼费用700元,由被告乐祝文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990号
陈小波、刘真真:本院受理原告姜辰年诉被告陈小波、刘真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441号
宁波市鄞州托米海伦服饰有限公司、陈慈怀、鲍碧华、陈曙、陈蔚泉: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东钱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国栋、宁波市鄞州托米海伦服饰有限公司、宁波东平齿轮制造有限公司、陈慈怀、鲍碧华、陈曙、陈蔚泉、边赛珍小额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954号
吴桥波、柯贵苏:原告王会红与被告吴桥波、柯贵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7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917号
叶元英、徐冬:本院受理的原告舟山市凯顺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叶元英、徐冬、上海林登国际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26民初5516号
奉化市衡韵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康尔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与被告奉化市衡韵制衣有限公司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26民初5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奉化市衡韵制衣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康尔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加工款19 440.78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9 440.7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9月8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292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42元,由被告奉化市衡韵制衣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650元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执行中直接支付给原告)。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海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