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变更宁波市部分公证机构名称和调整部分公证执业区域的批复》(浙司[2016]140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富阳市公证处”更名的批复》(浙司[2017]4号),浙江省奉化市公证处自2016年12月26日更名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公证处、浙江省富阳市公证处自2017年1月10日更名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公证处。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
2017年1月12日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同意变更宁波市部分公证机构名称和调整部分公证执业区域的批复》(浙司[2016]140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富阳市公证处”更名的批复》(浙司[2017]4号),浙江省奉化市公证处自2016年12月26日更名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公证处、浙江省富阳市公证处自2017年1月10日更名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公证处。
特此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