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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于2015年12月9日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浙商银行将其对借款人温州联宏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信达资产。浙商银行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信达资产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信达资产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1-12 2 2017年01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