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 告

公 告

  申请人:蒋阿龙,男,一九四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4603240912。

  遗嘱人:李秀卿,女,一九二三年十月十八日出生,生前住杭州市江干区景芳五区37幢2单元103室,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2310181227,于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在杭州死亡。

  遗嘱人李秀卿生前于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一日在原杭州市上城区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3)杭上证字第11381号。遗嘱内容为:在李秀卿过世以后,其坐落于杭州市景芳五区37幢2单元103室的房产由其外甥蒋阿龙一人继承。

  现申请人蒋阿龙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向我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要求继承上述财产。因据申请人称,李秀卿的丈夫孙承绥曾有一儿子,叫孙显棣,现已经多年未联系,现在也不知其住所和其它联系方式,故现本处通过公告向孙显棣及李秀卿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人员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对申请人姓名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并递交证明材料。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则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清泰街348号雪峰大厦

  联系电话:0571-87857656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

  2017年1月13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公 告 2017-01-13 2 2017年01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