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丧子后,他在流浪途中放了把火
时间:1月12日 地点:嘉兴南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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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是安徽人,今年45岁,原本有一份不错的工作、一个幸福的家庭。2014年,对马某来说是一个拐点,一场意外夺走了他的独生子,马某顿时失去了生活的信心,班也不上了,选择离家出走。
2016年春节过后,马某流浪到嘉兴,每天晚上在网咖上网上通宵,白天就找个地方睡觉。马某一般都睡在嘉兴南湖区中港城四楼一家家具店的沙发上,这家店已经停业好久了,只是摆了一些库存家具。
2016年6月,马某在睡觉时,正好有人过来搬东西,他看没得睡就走开了。等到他回来时,发现他的一个双肩包不见了。马某认为是来搬东西的工人顺手拿走了,但他上去问了问,没人承认。
过了几天,这家家具店又来了两个女人,马某再次想要回双肩包,对方依然说没看到,言谈间话说得比较难听,马某心里不太舒服。
等到同年7月初,天一直下雨,马某把自己身上的脏衣服洗完后没得换了,又想到了自己的双肩包,心里顿时火起,拿出打火机点燃了家具店的家具。所幸的是,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湖区大队接警后,很快赶来扑灭了大火。
2016年8月20日,马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庭上,马某说自己每时每刻都感到非常后悔,他受过高等教育,父母也是高级知识分子,以他的年龄、阅历,都不应该做出这样不理智的事,是因为自己无法忍受丧子之痛,才会这样自暴自弃。马某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早点出去重新振作,好好照顾70多岁的父母亲。
最后,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