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绿色司法”吹走司法“雾霾”
政协委员金克明:司法体制改革要有“浙江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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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索妮 文 陈立波 摄
当选2015—2016年度浙江省政协履职优秀委员,执笔的《关于对我省农村低收入人群精准帮扶的几点建议》被评为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优秀提案。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召开第一天,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克明就成了“双料王”,羡煞旁人。
今年是本届政协委员履职的最后一年。金克明的《关于在我省公、检、法机关全面推进及实践“绿色司法”》的提案,为这个寒冷的冬日带来了一抹绿和光。这位57岁的高级律师把法律看成一项事业,孜孜不倦地追求30多年的同时,也以实际行动成为浙江法治建设的积极践行者。
为正会风会纪点赞
15日14时15分,浙江宾馆内,金克明早早走进会议室,民建界别的小组讨论会即将开始。
两会期间的纪律和会风一直备受关注。今年,严肃会风会纪被提到史无前例的高度。作为其中一名政协委员,金克明说,在履行参政议政的同时,严格遵守两会纪律,把好会风,是最基本也是最关键的自我要求。
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不管是区一级、市一级还是省一级的会议,这位“三级五届”的政协委员只要碰上开会,几乎没请过假、迟过到。
作为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金克明需要对律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繁忙程度可想而知。可为了更好地履职,他还是坚持首先服务好政协工作。这几年,金克明推掉的案件不少,而对省政协组织的活动中涉及法律咨询等活动的,他总是义无反顾地参加,“有些委员因公务员或执法者身份,在提供咨询和解答时可能会有不便之处,我以律师的身份更方便对具体的案件进行分析和解读,所以必须得参加”。
但金克明还是有些自责地表示,自己在政协委员这个身份上投入的时间还是不够多,“比如民生论坛等活动,我的主动性和履职能力还有待加强”。
司法“雾霾”亟待吹散
金克明告诉记者,这两年他最大的感受,是浙江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创新社会治理的法治之路越走越宽广,有民生温度的善政良治步履越来越坚定。作为一名法律人,看到这些改变他深感欢欣鼓舞。
但另一方面,金克明也指出,新形势下,老百姓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也在变得越来越高,“司法除了要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外,司法行为本身还必须规范、理性、文明,否则就会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公平正义,损害司法公信”。
如《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是阐明公检法三家关系的原则性依据。但现实中,金克明发现,三机关的关系有时更像“刘关张桃园三结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配合有余,制约和监督却不足,这就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损害法律的权威,并滋生司法腐败。
金克明补充说,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裁判文书在证据分析、认定事实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如何援引法条进行裁判,为什么能得出裁判结论,案件事实是否能跟援引的法条相对应等问题,部分判决只是一笔带过,这也就导致审判机关的裁判文书说理释法欠缺,最后“案结事未了”。
此外,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的联系机制尚未有效确立;司法人员任性、蛮横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互联网+”的理念在司法机关显得滞后。这些现状,让金克明感到,司法过程中的“雾霾”亟待吹散。
用“绿色司法”打造浙江样板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在发言中首次提出“绿色司法”的理念,这也让金克明深受启发:只有在我省公、检、法全面推进实践“绿色司法”,才能消除司法过程中产生的“雾霾”,从而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浙江样板、浙江高度以及浙江贡献。所以今年,他的提案正是和“绿色司法”有关。
绿色司法,就是要求司法机关将司法资源科学合理地予以配置,不断地焕发司法机关的活力,永葆司法生命的绿色。对此,金克明建议,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更好发挥审判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应受到审判活动的制约。侦查、审查起诉活动不符合审判的要求和标准的,必须服从法院的裁决,从而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金克明认为,司法活动中司法人员的任性、蛮横行为容易伤害诉讼参与主体的情感,使当事人感到在诉讼程序中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因而,我省必须加强司法队伍职业、道德方面的素质能力培训,努力建成一支具有法治精神、坚守法治信仰、有司法良知的司法队伍。
近年来,“互联网+”话题非常热,金克明说,在司法的过程中,也应积极利用互联网的发展成果,如通过微信、QQ等送达开庭通知,建立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绿色司法机制,实现从立案到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让司法权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金克明最后表示,“绿色司法”不是一家两家之事,需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重视,公检法司协同发力,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只有全社会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才能真正营造‘绿色司法’的良好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