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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纵 深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孙杨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孙杨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孙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孙杨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保证人及抵押物对应的抵押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孙杨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孙杨

  2017年1月17日

  公告清单如下(时点:债权转让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权资产借款合同未偿本金未偿利息本息合计担保情况1绍兴高农进出口有限公司2012信杭绍轻贷字第002559号27,000,00013,488,355.0640,488,355.06保证:1、张红卫、俞江英;2、杜卫剑、徐红英; 抵押:浙江时利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坐落于绍兴县马鞍镇新围村地段(滨海农贸市场)两套房产在3057.10万元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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