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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大永泰5号专项资产计划”管理人) 与宁波澳深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澳深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大永泰5号专项资产计划”管理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宁波澳深进出口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宁波澳深进出口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中大永泰5号专项资产计划”管理人)

  宁波澳深进出口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原债权人借款人主债务合同编号借款合同对应的转让债权本金担保人担保合同编号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象山蓬莱装璜建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NB08(融资)20130702  4500万元

宁波市玖融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潘亦凡、叶盛NB08(高保)20130702、NB08(高保)20130702-1、NB08(高抵)20130702NB0810120130203NB0810120140197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大永泰5号专项资产计划”管理人) 与宁波澳深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1-17 2 2017年01月1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