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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金华合财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周鹏程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金华合财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合财达”)与周鹏程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金华合财达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债权),已于2016年12月26日依法转让给周鹏程,金华合财达特此将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事实通知与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借款人、物权担保人和/或保证人、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责任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及其各自的承继人(下称“义务人”)。

  金华合财达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出让人,周鹏程作为该等债权及相关权益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周鹏程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与裁定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详细清单见附表。

  联系电话:

  1、周鹏程 15167519838

  2、金华合财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988563123

  2017年1月17日

  附件: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明细》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债权资产借款合同编号未偿本金未偿利息本息合计担保合同编号担保人绍兴市联寅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0001279、0001282、00012919991996.432919379.8112911376.240001334、0001515绍兴市联寅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孟勇明、崔海娟

  注:

  1、上述所有债权项目皆为各原债权银行转让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相关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以各原债权银行与信达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

  上述所有债权的本金、利息皆计算至2016年9月30日,若有计算不准确,皆以各债权相关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计算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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