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众型犯罪 要强打击更要重防范
吴关龙
1月15日上午,陕西省省长胡和平在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六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要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平安陕西”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加大对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众所周知,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因其涉及面广,涉案资金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因此,我以为,陕西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依法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切,也抓住了治理社会治安痼疾的要点。
近年来,公安机关针对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的现实,持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人们欣慰地看到,在公安机关的持续严厉打击下,不仅使藏身国内的犯罪分子纷纷落入法网,就连身处境外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成员也一个接一个被抓获归案。然而,这些犯罪活动在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下虽有所遏制,但在有些地区仍十分猖獗。
那么,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久治不绝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呢?
笔者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安全防范存在漏洞。公民被骗固然有其自我防范意识淡漠的原因,但把责任全部归于被害者并不公允;而一味强调依法打击,让公安机关“唱独角戏”也值得商榷。
如果掌握公民大量个人信息的部门,能严格制定保密制度,那么,犯罪分子就很难轻车熟路地实施诈骗;如果电信、移动公司能够全面而严格地执行手机实名制,并通过技术手段识破和拦截境外诈骗电话,那么,电信诈骗案件就会大大减少;如果街道、社区对居民加强教育宣传,提高民众识别预防能力,那么,犯罪分子得手的几率会大幅降低;如果对追究疏于防范的责任主体有法可依,那么,相关职能部门在安全防范上不仅不敢有所懈怠,反而会把防范网织得更密。
实践证明,打击和防范就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两者缺一不可。鉴于此,我们在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电信诈骗、集资犯罪等涉众型犯罪的同时,也要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唯有如此,才能把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打下去,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