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捡到金戒指 这种“横财”发不得
弄不好会惹“罪”上身
通讯员 李武岐 程旭东
1月18日下午,在海宁市许村镇沈士街道经营一家金店的王先生,将一面写着“破案神速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许村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帮他找回了金戒指。
2016年12月27日晚上,王先生准备关门打烊时,发现店中少了一枚金戒指,随即报警。
许村派出所民警通过查看监控发现,当天,王先生将戒指拿出柜台给顾客看完后,并没有及时收起装入包装盒内,结果戒指不慎掉落,滚到了柜台下面。当晚7点14分,一名男顾客到金店选购金器时,悄悄捡走了掉落在柜台下面的那枚戒指。
1月7日,民警找到了该男子,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男子承认了捡走了金戒指的事实。
经过民警的教育,男子将戒指归还给了王先生,并取得了王先生的原谅。
律师:捡到东西不还可能涉嫌犯罪
对此,浙江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娄啸枫表示,捡到东西据为己有并不是小事,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弄不好还会惹“罪”上身。
譬如,在KTV包厢、宾馆房间、店铺等较为封闭的空间内,在明知失主是谁且失主未远离的情况下,偷偷拾取失主遗忘的贵重物品,比如手机、首饰、手表等,这种行为就已涉嫌盗窃罪。如果是在商场、车站等人流量较大且开放的空间内,在不知道失主是谁的情况下捡到了别人的遗失物品,且价值较小的,则不构成犯罪,但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若遇到失主讨要,则应当返还,拒不返还者,失主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但如果物品价值较大,在失主讨要后仍拒不返还者,则涉嫌侵占罪,失主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若法院判决罪名成立,则捡拾者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