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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浙0784民初3400号

  蒋伟平、浙江德尚林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航鹰锁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3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9979号

  楼飞虎、吕桂仙:本院受理原告金淑中诉被告楼飞虎、吕桂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8000元,自起诉之日起到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7年4月19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西门四楼17号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7417号

  刘金生:本院受理的原告长根祥诉被告刘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7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288号

  章小芳:本院受理原告陈林波与被告章小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953号

  于顺利、俞艳芳:本院受理原告于文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95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700号

  虞凤花:本院受理原告傅广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70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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