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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1月23日

  (2016)浙0108民初5239号

  汤吾娥、赵水明、杭州铸煌实业有限公司、章荣梅: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马湖支行诉被告汤吾娥、赵水明、杭州铸煌实业有限公司、章荣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10时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547号

  杭州问优传媒有限公司、麻俊芝、王龙仙:本院对原告郑州榴之恋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问优传媒有限公司、麻俊芝、王友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2547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915号

  王春梅、朱红刚:本院受理原告时国雄诉被告王春梅、朱红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3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940号

  方威:本院受理原告檀晓明诉被告方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868号

  汪志祥、林小萍:本院受理原告李慧、冯宪绍诉被告汪志祥、林小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4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837号

  陆伟江、俞红华:本院受理原告徐文明诉被告陆伟江、俞红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3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318号

  杭州冠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儒信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冠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3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892号

  杭州优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春诉被告杭州优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3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762号

  余稀玉:本院受理原告孔玉媚诉被告余稀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4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540号

  汤伟东:本院受理原告金国华诉被告汤伟东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940号

  杭州赢品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达珠宝有限公司、窦伟红、窦华、李凌丽: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诉被告杭州赢品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银达珠宝有限公司、窦伟红、窦华、李凌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3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812号

  赵祥、万洁琼:本院受理原告徐冬东与被告赵祥、万洁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813、1814号

  赵祥、万洁琼:本院受理原告葛程程与被告赵祥、万洁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1813、1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816号

  赵祥、万洁琼:本院受理原告杨凯与被告赵祥、万洁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18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4872号

  杭州君子兰贸易有限公司、潘锡光、罗华香: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杭州君子兰贸易有限公司、沈建华、沈建中、马满英、沈敏、潘锡光、罗华香、沈国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48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8828号

  楼永平、林美萍、楼宇庭: 本院受理原告郑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766号

  沈玉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25组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瓶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772号

  沈玉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21组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瓶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813号

  沈玉泉: 本院受理原告阮建平诉你和刘英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瓶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045号之一

  张兵:原告申屠军东与被告张兵、金晓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40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5282号之一

  蒋兴挺:本院受理原告戴老四诉被告蒋兴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要求增加诉讼请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原告起诉要求增加: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间改为2017年4月6日上午9点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4880号

  杭州金宝机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凯恩帝数控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金宝机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4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888号

  干根荣: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丰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干根荣、嘉善中天特钢塑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5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729号

  宁波金卓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石碶定鑫织造厂诉被告宁波金卓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87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566号

  董杰、曹秀芹: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3566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与被告董杰、曹秀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730号

  宁波金乾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石碶定鑫织造厂诉被告宁波金乾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8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1994号

  宁波路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鲁银芳: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合众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路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鲁银芳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4月1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2052号

  林蒙蒙、姚琪:本院已受理原告胡敏与被告林蒙蒙、姚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4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723号

  任小火:原告章荣华与被告任小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8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卢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25民催21号之一

  本院于2016年7月1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象山新大地印花厂(普通合伙)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该承兑汇票号码为31300051/40423241、汇票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整、出票人为象山日瀛针织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象山新大地印花厂(普通合伙)、付款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出票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12月30日。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象山新大地印花(普通合伙)持有的号码31300051/40423241、票面金额2万元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象山新大地印花厂(普通合伙)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6626号之一

  徐贤忠:本院受理原告吴绍云与被告徐贤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662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徐贤忠支付原告吴绍云货款12300元。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108元,公告费650元,总计758元,由被告徐贤忠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7)浙0281民催6号

  杭州乾奥电梯有限公司,因遗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杭州乾奥电梯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签发的号码为31000051 26119496号、票面金额为25000元、出票人余姚市裕瑞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安步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持票人杭州乾奥电梯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7年1月6日起2017年3月16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12303号

  董振建: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建光诉被告董振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1230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余姚市人民法院丈亭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725号

  赵月亮、姒春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67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0248号

  绍兴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炳炎、顾文娟、楼玉娇、顾百钟、徐水仙:原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及被告张国海、娄美娟、绍兴市涂山农贸市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197号

  李继康、李继文: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海力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6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55号

  温州市意利蒙服饰有限公司、王胜光、叶晓鸥: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市意利蒙服饰有限公司、王胜光、叶晓鸥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081号

  温州华都皮革有限公司、温州鑫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王建光、王彩霞、王会巧:本院受理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华都皮革有限公司、温州鑫雅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王建光、王彩霞、王会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7-01-23 2 2017年01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