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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吴红霞与安吉黑石华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安吉黑石华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7年 1月20日依法转让给吴红霞,安吉黑石华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吴红霞履行相关义务。

  吴红霞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吴红霞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债务企业名称:温州申通阀门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主债权合同编号本金余额利息余额法院判决文书担保人2014年瓯海字0180号;2014年瓯海字0182号14900000.00644294.98(2015)温瓯商初字第397号、(2015)温瓯商初字第398号  温州忠义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五洲集团有限公司、吴崇明、黄少华

  注: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6年10月17日;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准。

  联系电话:13806693185

  特此公告吴红霞、安吉黑石华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7-01-23 2 2017年01月2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