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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1月24日

  (2016)浙0102民初4232号

  戴银花、陈勇: 本院受理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1864号

  嘉兴市联铁贸易有限公司、余运卿、何先彬、嘉兴市沪煌贸易有限公司、徐年春、叶周珠、嘉兴市逸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周龙霞、郑桂学、嘉兴市何旺贸易有限公司、何芳永、浙江杭州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励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沪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求业钢铁有限公司、张诗团、王慎兰: 本院受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4234号

  卢家杜、黄雅平: 本院受理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5659号

  徐秋珍: 本院受理原告赵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5)杭下商初字第1775号之一

  方友扬: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杭下商初字第017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1511号

  陈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朱建与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方归还借款,支付违约金。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执3221号

  董晓琼:本院执行的(2016)浙0106执3221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与董晓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6执3221号执行裁定书及杭州登鑫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杭登房估(2016)S字第00346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本院(2016)浙0106执32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董晓琼名下位于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星星港湾花园听涛居44幢7单元房产;杭登房估(2016)S字第00346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载明:海宁市长安镇(农发区)星星港湾花园听涛居44幢7单元房产市场价值为1570000元,司法处置价为1256000元。上述裁定书及估价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7322号

  龚余祥、杭州匡合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卫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7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039号

  杭州匡合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克雷森电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6民初6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4760号

  金晶晶: 本院受理原告张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106民初4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1095号

  林德美:本院受理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625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601号

  卢翔:本院受理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625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806号

  温岭市金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金汇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路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李扬: 本院受理原告来关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执4133号

  诸暨市安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赵建安: 本院执行的(2016)浙0106执4133号住贸工程机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与诸暨市安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赵建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6执4133号执行裁定书及杭州裕鼎二手车评估有限公司裕鼎二手车2016第10-012号评估报告书。本院(2016)浙0106执41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诸暨市安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赵建安所有小松PC220-8M0挖掘机(机身号:DBBG8868)一台;裕鼎二手车2016第10-012号评估报告书载明:小松PC220-8M0挖掘机(机身号:DBBG8868)市场价值为678665元,司法处置价为542932元。上述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3027号

  徐文龙:本院受理原告柯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26日9时30分于本院三楼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7156号

  陈利华、杭州利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胡金娣: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维华诉被告陈利华、杭州利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胡金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6)浙0110民初17156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7200号

  邵峰:本院受理尹海彪诉邵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8日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则缺席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10民初722号

  沈玉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崇化村26组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4日上午10时在本院瓶窑法庭第二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7092号

  章天明:本院受理原告郑云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尤伟锋起诉请求:1、判令你归还借款500000元、支付利息(自2016年2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7093号

  章天明:本院受理原告郑云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尤伟锋起诉请求:1、判令你归还借款1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9582号

  杭州洗涤设备总厂、杭州农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富阳区土地储备中心诉被告杭州洗涤设备总厂、第三人杭州农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11日9时在本院第1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7919号

  马宏:本院受理原告余忠卫诉被告马宏、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追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3日9时在本院第17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1民初7078号

  李保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台州淑江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1民初7078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8条、第21条、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76条、第179条、第18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保德支付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台州淑江分公司代偿款233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二、被告李保德支付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台州淑江分公司以233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自2016年8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三、被告李保德支付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台州淑江分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四、原告浙江耐鑫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台州淑江分公司对被告李保德名下的浙J2VT78号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43元,由被告李保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法院公告 2017-01-24 2 2017年01月2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