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1月24日
(2016)浙0502民初5172号
陆涛、沈玳红:本院受理的原告朱仁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51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3695号
叶学根:本院受理原告费建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需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关于互联网送达裁判文书的规定,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3772号
沈永明、范志莉:本院受理原告郑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5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93号
钟桂良、吴彩勤:本院受理原告贺惠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5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3671号
施福林:本院受理原告欧阳梦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5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2695号
沈阿平:本院受理原告程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3民初2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3民初3732号
陈素珍:本院受理原告林慧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需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关于互联网送达裁判文书的规定、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28日13:30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69号
莫月芳、吴伟:本院受理原告朱华与你们、姚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5月8日9时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3民初167号
吴伟:本院受理原告蒋文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7年5月8日13时在本院练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铜陵市利安达运贸有限责任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不慎遗失,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汇票号码为10200052 24262752,出票日期为2016年7月7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1月4日,出票人为金华市海洋包装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瑞安市塑料薄膜厂,出票金额为10万元,付款行为金华铁岭头金三角支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6665号
浙江巴尔曼工贸有限公司、浙江皇品工贸有限公司、方天帅、吕季华、吕舸: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诉你们及被告浙江方泰橡塑工贸有限公司、金华市海泰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南亚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俞丽蓉、方有春银行承兑合作协议垫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6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9323号
周宝庆、金华锦惠食品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红梅诉被告周宝庆、金华锦惠食品超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9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宝庆、金华锦惠食品超市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何红梅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43866.67元(利息自2014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暂算至2016年3月29日,此后利息自2016年8月2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实际归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17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宝庆、金华锦惠食品超市有限公司负担。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6405号
傅凯明: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军诉被告傅凯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6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傅凯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陈晓军借款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6年6月1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上述借款本息至实际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傅凯明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2313号
陈桂忠: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亚欣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桂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陈桂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231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1914号
占宗锫:本院受理原告李红贵与被告占宗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1191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2324号
章春涛: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华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4201号
徐俊杰、徐丽亚、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法定代表人徐克伦: 本院受理原告徐胜与被告徐俊杰、徐丽亚、武义县佳联链条配件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2210号
永康市思腾进出口有限公司、陈志仁、陈丽华、陈君可、周华华、楼志波、永康市飞航五金工艺厂、陈君敦、永康市集成日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原告程风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依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3民初221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1643号
傅正建、陈方园:本院受理原告吕高升与被告傅正建、陈方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16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87号
浙江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市华伦造纸有限公司:原告楼一成与被告李伟献、闫京广、浙江金华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市华伦造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9117号
叶必建: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叶必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9263号
吴仙英、黄顺禄:本院受理原告黄先锋诉被告吴仙英、黄顺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