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上的一句搭话开启一场法律守卫战
从职务侵占罪获刑到撤诉,律师的坚持让他再次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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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走出看守所,母亲(右)抹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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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见记录 |
本报记者 陈岚
这是一个犹如小说一般的开场:高铁上,律师和他身边的乘客,开始了一场关于“法律到底公不公正”的对话,也引发出一场法律守卫战。
这是一个让人对法律心生敬畏的转折:尽管当事人已经放弃上诉,尽管还被欠着律师费,但执着的律师主动写好上诉状,说服当事人再努力一把,终于盼到了光明。
当事人因职务侵占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在被羁押的851天里,律师一路坚持,异地会见15次,和当事人一起守来了公平正义。
高铁上的结识
2014年5月5日,浙江西子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涵刚出差回杭。坐在高铁上的他,随手翻看着一本法律书籍。身旁的一位男乘客看到后说了一句:“现在的法律,一点都不公平。”
张涵刚执业20余年,对法律的信仰早已根植于心。他侧身看去,那是一个40来岁的中年男子,便问道:“你是有什么冤情吗?”
“不是我有冤情,是我的一个同学,被抓进去快一年了,也不开庭也不判决,一点说法都没有……”
“只要他是有理的,法律一定会还他公道。”张涵刚给男子留了自己的电话,让他有需要可以跟自己联系。第二天,那男子带着案件当事人冯磊(化名)的妻子,敲开了张涵刚的办公室。
经过一番沟通,当天,张涵刚受聘成为冯磊的辩护人。
涉嫌职务侵占被起诉
冯磊大专毕业,是做工程的。2010年8月,舟山某工程开展招投标。
浙江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就职于该公司的张晓华(化名)为该项目的经济负责人。经张晓华推荐,冯磊成为该项目的常务副经理,负责施工现场日常管理工作。
2011年,业主单位对项目的工程进度表示不满,发函要求公司更换现场负责人。2011年6月,公司宣布冯磊不再担任该项目副经理,让其撤离施工现场。
2013年6月25日,冯磊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刑事拘留。2014年3月,他以该项罪名被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称,冯磊在结算工程费用时,已经用不附发票的领款单向公司报账了,之后他又要求手下的分包商提供了总面额为36万余元的柴油费发票,再次要求审核报销。公诉机关认为,冯磊作为建设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坚持无罪辩护
一审开庭时,张涵刚坚持无罪辩护,据理力争。
首先,没有劳务合同以及社保证明等证据证明冯磊是建设公司的员工,仅仅凭没有送达的任职文件及工资单,不能证明其是具备职务侵占的适格主体。
其次,冯磊用柴油费发票冲账,其真实意图是为了冲抵无法说明的工程施工费用。所得的款项,并非由建设公司支付,而是通过一家劳务公司向建设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的结算方式,再由劳务公司将工程所需款项汇给冯磊的妻子,也是该项目的出纳。“退一万步说,就算冯磊有侵占的行为,那么侵占的应当是劳务公司的财物,并非建设公司的。再者,公诉机关没有证据能证明建设公司将所指控的款项支付给冯磊。故不构成犯罪。”
2014年10月9日,冯磊被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这一天,距离冯磊被羁押已是1年3个月有余。
绝望中的坚持
被关押在看守所的冯磊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心如死灰。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他犹如经历了一场漫长的噩梦。身陷囹圄,当时手上的几个原本进展顺利的工程被迫停工,工程队解散,他还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本茂密的头发,也掉得稀稀拉拉。
看守所里,两个男人间展开了一场对话。
冯磊:“我们弄不过他们的,我想明白了,还是早点去服刑,争取减刑,早点出来吧……”
张涵刚:“你既然相信自己是冤枉的,为什么要放弃?你不为自己,也要为你女儿的前程想想。这个污点留下来的话,她以后当兵、考公务员都要受影响。我已经写好了上诉状,我不知道结果会怎么样,但如果你相信我,我愿意陪你们打这场持久战。”
冯磊沉思良久,抬头说了一句:“既然你律师都这样坚持。那,我就信你!”
此时此刻,该案一审的律师费还打着欠条,张涵刚深知,之后的路可能不好走。但他此时内心只有一个信念:敬畏法律,敬畏事实。也正是这份执着,给了当事人走下去的勇气。
守得云开见月明
二审法院经审理,于2015年8月21日作出裁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张涵刚还为冯磊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
2015年10月26日早上7点,律师和冯磊的家人赶赴关押地,先去法院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再到看守所接人。
当民警叫了冯磊的名字,通知他“你可以出去了”,他愣住了。当周围反应过来的其他人七手八脚帮他脱掉黄马甲时,冯磊还是蒙的。他开始收拾东西,却完全不知道该拿什么好。
直到走出来,看到等在看守所值班大厅的律师,冯磊才意识到,这不是在做梦。在看守所门口,冯磊的妻子和母亲哭喊着跑过来,泣不成声地拍打着他的身体,满面的泪水里,五味杂陈。
负责重审该案的是一位女法官。在冯磊取保候审后,她对他说了这样一番话:你要相信法律,也相信你的律师,不要去跑关系。我们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处理。
2016年8月1日,一审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涵刚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最终,一审检察院以本案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6年12月27日,冯磊向二审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无罪羁押851天期间的误工费、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共计200万元。法院已经接受了相关材料,目前程序正在进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