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公 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9-85428069、0579-85429107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0571-85314759

  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0571-865531637163432

  2017年1月25日

  序号债权行借款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6年8月31日24时) 单位:元担保人借款合同编号担保合同编号(签订时间)本金欠息ZJ-138舟山分行舟山市畚金市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X70626012332015007X7062609992015007-1、X7062609992015007-2、X7062609992015007-3、X70626092501020150077928592.06360488.16舟山市定海乾泰材料复合厂、张爱琴、胡彭庆、舟山市定海乾泰复合材料厂X706260123320150088000000.00363614.26ZJ-139舟山分行舟山隆运石油有限公司X70626012332015016X7062609992014026-1、X7062609992014026、X7062609250102014026、X7062609250102014026-3、X7062609250102014026-2、X7062609250102014026-5、X7062609250102014026-4、X7062609250102014026-111499953.90179577.23张国平、张哲玮、舟山润兴房地产有限公司、诸葛杏芝、余荷叶、余亚女、余本宣、张松娣ZJ-140舟山分行舟山隆发贸易有限公司X70626012332015029X7062609250102015029、X7062609992014037、X706260999201403718300000.00192696.51舟山润兴房地产有限公司、郑木土、张哲玮ZJ-143舟山分行岱山县兴莱工贸有限公司X70712712332015039X7071279992015068、X7071279992015067、X7071279992015069、X7071279992015070、X7071279250102015026、X7071279250102015025、X70712792501020150289750000.00292549.7叶龙平、方苏军、舟山市蓬莱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舟山市蓬莱水产有限公司、金凯、石平岳ZJ-144舟山分行浙江升宇船舶技术有限公司X706270123320120582012年4月24日舟山市升宇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城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X706270999201205801、X706270999201205802、X706270925010201107705、X7062709250102011077089239811.033168654.63舟山市升宇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陈赛娟、张丹玲、郭庆、郭超ZJ-145舟山分行舟山普陀中顺置业有限公司70627012732013036706270999201303602、706270999201303601、7062709250102013036、70627092501020130360182609688.584087782.43浙江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市舟顺投资有限公司、舟山普陀中顺置业有限公司ZJ-146舟山分行舟山上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6270127320110367062709992014024、706270999201103604、706270999201103602、706270999201103601、706270999201103603、7062709250102011036-1、7062709250102011036-2、7062709250102011036-3140000000.00493666.92舟山上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舟山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明才、胡海鸥、扬州长城置业有限公司、朱庆棠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6年8月31日24时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7-01-25 2 2017年01月2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