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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楼忠明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楼忠明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楼忠明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所列清单中所列明的为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本金、利息余额,截止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特此公告

  楼忠明联系电话:0571-85606178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9773937

  楼忠明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5日 

  序号债务人本金余额利息余额 本息余额担保人名称1杭州超山地毯厂800,000.001,079,793.821,879,793.82无2深圳中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200,000.00244,337.97444,337.97余杭市临平镇双林村经济合作社3浙江省余杭市物资再生利用公司1,450,000.001,844,275.983,294,275.98余杭市建材物资公司总计 2,450,000.003,168,407.77  5,618,407.77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元。

  4、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余额均计至交易基准日,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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