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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里 解纠纷

  通讯员 游情天

  近日,平湖市人民法院新埭法庭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张某与平湖市某服装厂投资人何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服装质量问题、交货期限发生纠纷。

  法庭受理该承揽合同纠纷后,采用巡回就地调解法,组织当事人“面对面争”与“背靠背调”,通过法官辨法析理、分析利弊得失,双方达成了调解方案,当事人通过就地检验服装质量、清点服装数量,当场网银转账结清财务,彻底化解纠纷。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4 服装厂里 解纠纷 2017-01-26 2 2017年01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