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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送达公告

  嘉兴启康电器有限公司:

  我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于2016年12月26日鉴定你单位职工罗威因工致残程度为捌级。

  因与你单位联系未果、以快递方式送达也被退回,故现将鉴定结论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对该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嘉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17年1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送达公告 2017-01-26 2 2017年01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