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1月26日
(2016)浙0602民初8347号
浙江越龙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华恒进出口有限公司、徐永斋、徐明: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东湖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8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692号
郑楣新、陈晓燕:本院受理原告陈升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554号
韩建明、熊银花: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5416号
周秉权、孙丽伟:本院受理原告王新诉你们及管伊尔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7年5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094号
李燕、王汉定:本院受理原告汤亦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142号
周玲芬: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众合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947号
王湘信、黄安乐:本院受理原告戴小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3民初313号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巫卫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4日下午14:3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339号
季霁卉、曹增慧: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与被告季霁卉、曹增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43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034号
黄宝传、许金杏、吴作明、章显将、何升靠、林章美、苍南县宇飞彩印工艺厂(普通合伙)、温州何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华美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广联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黄宝传、许金杏、吴作明、章显将、何升靠、林章美、苍南县宇飞彩印工艺厂(普通合伙)、温州何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华美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广联彩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0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035号
章显将、金玉琴、何升靠、黄宝传、林章美、苍南县宇飞彩印工艺厂(普通合伙)、温州何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华美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广联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章显将、金玉琴、何升靠、黄宝传、林章美、苍南县宇飞彩印工艺厂(普通合伙)、温州何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华美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广联彩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0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060号
林章美、阚伟松、何升靠、章显将、黄宝传、苍南县宇飞彩印工艺厂(普通合伙)、温州何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华美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广联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林章美、阚伟松、何升靠、章显将、黄宝传、苍南县宇飞彩印工艺厂(普通合伙)、温州何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华美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广联彩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0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063号
何升靠、徐少春、何升、何继管、章显将、黄宝传、林章美、苍南县宇飞彩印工艺厂(普通合伙)、温州何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华美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广联彩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何升靠、徐少春、何升、何继管、章显将、黄宝传、林章美、苍南县宇飞彩印工艺厂(普通合伙)、温州何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华美印业有限公司、苍南县广联彩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0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3466号
楼剑锋、洪金凤、陈圣炉、温州市振南大药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楼剑锋、洪金凤、陈圣炉、温州市振南大药房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34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984号
林伙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欧吉斯服装加工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5254号
吴加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宏印包装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5342号
汪贵荣: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和博制衣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汪贵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8690号
朱志凯: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86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8762号
周士勇、李利萍、李利培:原告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8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9736号
叶建兵、方赛玲: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公司大荆支行与被告叶建兵、方赛玲、施孝希、潘巨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大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6301号
施晓红、包立明:本院受理的原告董乐萍诉被告施晓红、包立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26民初6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施晓红、包立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董乐萍借款本金24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6年9月22日利息为44.52万元,后续利息从2016年9月2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9562元,由施晓红、包立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6民初6944号
卢兴亩、戴阿纳:本院受理原告卢孔准诉被告张恒义、周平平、白植杰及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27破4号
本院于2016年11月1日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申请,裁定受理温州金阳光伏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温州分所担任管理人。该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3月1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楼,邮政编码:325088,联系电话:0577-88122696、13868407862,传真:0577-88982761,联系人:贺君、覃杨萍),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处理。该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3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25号
陈彩璋、赵建红:本院受理原告郭华东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26号
陈彩璋、赵建红:本院受理原告于则丰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27号
陈彩璋、赵建红:本院受理原告赵雷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11民初30号
陈彩璋、赵建红:本院受理原告乔常军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4964号
金永根:本院受理原告嘉善雨恒服饰辅料厂(普通合伙)与被告金永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4970号
吴丽娟、许春权:本院受理原告嘉善雨恒服饰辅料厂(普通合伙)与被告吴丽娟、许春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7597号
廖春姣:原告金炳楚诉被告廖春姣、姚吴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廖春姣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人民币,利息损失暂计人民币70000元(以本金50000元基数,依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部分利息人民币50000元);2、被告姚吴华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在海宁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