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月21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61号
汪仲伟:本院受理原告王富明与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4月20日)。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货款人民币65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4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7)浙1004民初63号
张中其:本院受理原告王富明与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4月20日)。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货款人民币15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4月21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81民初8021号
阮爱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兵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81民初80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6)浙1081民初8019号
王忠: 本院受理原告张兵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81民初8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7)浙0802强清1号
衢州永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金飞申请你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802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听证通知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