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2月3日
(2016)浙0102民初3509号
吴庭锋、沈美园: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茗发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2民初3509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734号
徐健: 本院受理原告朱碧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2民初3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朱碧霞借款本金900000元;二、被告徐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碧霞逾期还款利息25964元,并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如果被告徐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预收案件受理费128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3450元,由被告徐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3797号
郑洪顺、杭州市西湖区春归综合商店:本院受理原告郭之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2民初3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2741号
王惠: 本院受理滕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106民初2741号民事判决书。王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滕毅借款本金14000元,支付利息1537.32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2月2日,此后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24%另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998号
叶勇:本院受理原告杨姚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27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5572号
张晓辉:本院受理原告裕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莉、张晓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9民初155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646号之二
章鹏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中心支行诉被告浙江现代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鹏飞、徐一宁、鲁国良、吴青平、楼亚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6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6019号
徐建华:本院受理原告钟君诉被告徐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钟君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月利率2%,从2015年12月28日计算到2016年11月28日止),后期违约金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6086号
葛洋刚:本院受理原告滕海云诉被告葛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28000元,支付从2016年10月10日起至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6185号
邱丹:本院受理原告邵继伟诉被告邱丹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664号
吴才正、吴志满: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可能适用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方红、谢继美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05月10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0737号
胡荷英、傅建明、胡和祥、顾丽娜、胡维宝、俞云飞: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0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541号
宁波市北仑华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长江印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7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488号
蔡士国:本院受理原告罗亚芬与你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8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767号
吴志芬、夏海宝、董秀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夏利琦、吴志芬、夏海宝、董秀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876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鄞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629号
周根土: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忠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7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956号
骆贤女:本院已受理原告胡雪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7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533号
傅献玉、宁波海曙青山居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马世伦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7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564号
丰世权:本院已受理原告钟升才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8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9397号
石松营、张银彩: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明达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石松营、张银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8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282号
周利君:本院受理原告戴仲祥与被告周利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7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9912号
张宗明、徐亚菊:本院受理原告高伟与被告张宗明、徐亚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7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323号
董菊芳:本院已受理原告陈丽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8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677号
王垚斌:本院已受理原告钱伟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7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711号
叶春雷: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建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6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105号
张满国:本院受理原告张庆和为与被告张满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710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287号
陈国庆:本院受理原告吴海兵为与被告陈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828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邱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115号
丁文斌:本院受理原告朱超男诉被告丁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10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980号
鲍代忠: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5980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鲍代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5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772号
陈梦婕: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5772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陈梦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57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379号
范香爱: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5379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被告范香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5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438号
林航: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6438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林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6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383号
林世浩: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5383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与被告林世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5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627号
宁波市鄞州德伟磁钢厂、王德世、陈定娥: 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6627号] 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支行与被告宁波市鄞州德伟磁钢厂、王德世、陈定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6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932号
宁波市鄞州雅味食品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可可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江定、杨丹、林义、沈敏忠: 本院受理的[(2016)浙0212民初6932号] 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鄞州雅味食品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可可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江定、杨丹、林义、沈敏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69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11062号
绍兴县伍色纺织有限公司、陈幼芳、黄棋、董爱娟: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大恒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19日下午2:30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869号
陶丰:本院受理原告倪永慧、沈锦华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02民初6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驳回原告倪永慧、沈锦华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8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624民初193号
石桂明、石炎钢:本院受理原告潘录苗与被告石桂明、石炎钢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浙0624民初193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起诉:1、判令两被告支付欠款55878.4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本院决定于2017年5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新昌县人民法院大市聚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本案由审判员秦妙、代理审判员章吉、人民陪审员徐燕良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秦妙担任审判长。
新昌县人民法院
(2017)浙0624民初255号
石桂明、石炎钢:本院受理原告唐卫珍与被告石桂明、石炎钢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本院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7)浙0624民初255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起诉:1、判令两被告支付加工费100000元,并支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至上述款项全部付清止的利息(自2014年12月17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计算,暂计至2016年12月17日为1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本院决定于2017年5月9日上午9时在新昌县人民法院大市聚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本案由审判员秦妙、代理审判员章吉、人民陪审员徐燕良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秦妙担任审判长。新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