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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八“发一发” 鞭炮一响警察到家

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浙江警方动真格

海宁:海昌街道燃放烟花爆竹的现场
湖州:民警兵分多路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本报记者 陈佳妮 通讯员 吴静静 陈清平

  2月4日是春节长假后上班的第二天,正值农历正月初八。俗话说,初八初八,发上一发。于是,许多单位、商家都习惯放开门炮,希望在新的一年里,生意、事业能像这爆竹一样,一炮打响。

  不过,近几年,为保护环境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省不断加大力度管控烟花爆竹,比如从去年10月1日起,《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开始实施。除了杭州之外的其他地区,也都有烟花爆竹“双禁”的政策。绝大部分市民和商家对各地的规定表示理解并予以遵守,可仍有一些人对规定置若罔闻,正月初八里放了一发,财神没招来,反而把警察给迎来了。

  以为法不责众 明知禁令还是偷放

  正月初八早上8点,海宁海昌街道上,忽然响起一阵噼里啪啦爆竹的声音。

  很快,海昌派出所就接到了群众的举报电话。正在巡逻的值班民警崔洪波立即赶到现场取证,并依法将违规燃放者张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据了解,张某今年40岁,安徽人,在海宁做小生意。春节过完,他从老家带了些烟花回来,想放一放图个好彩头。

  “我知道海宁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可我以为,今天肯定不会就我一个人放,如果放的人多了,估计警察就不会抓了。就是这种侥幸心理让我违规了,现在真的是后悔死了。”张某说。

  抱着这样侥幸心理的人的确不止张某一人。就在海昌派出所接到举报电话后没多久,海宁硖石派出所也接到了群众的举报,称硖石街道公用码头东往西第二个吊机旁,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

  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姓杨,今年45岁,云南人,已经在海宁买房。因为租了一个吊机,考虑是第一天开工,他想图个吉利,就燃放了烟花爆竹。

  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海宁警方对张某和杨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只顾彩头忘了危险 液化站旁放礼炮

  除了嘉兴地区雷厉风行的民警们,在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警方也是动了真格。

  正月初八早上8点50分左右,在开发区黄家庄小区某液化气代灌站上班的魏某某,一大早为了给公司新年第一天开业讨个好彩头,就在距离液化站附近不足20米的地方燃放了一个大礼炮。

  炮仗刚响,就引来了附近巡逻的凤凰派出所民警。民警一看这阵仗,赶紧上前制止。随后,民警取证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魏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处置危险物质,民警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这也是湖州市公安局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出的该市第一张针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拘留罚单。但这张罚单并不是开发区警方开出的唯一一张罚单!

  当天一早,开发区警方就出动警力208人,在全区范围内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截至当天中午12点,开发区警方共阻止燃放烟花爆竹221起,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45起,抓获违法嫌疑人46人,其中罚款41人、行政拘留5人,现场缴获烟花爆竹20余个。


浙江法制报 纵 深 00006 正月初八“发一发” 鞭炮一响警察到家 2017-02-06 2 2017年02月0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