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说你坑了我,另一个说你捏造 老闺蜜为了钱怼上法庭
关系再好,钱的事还是得分清
Wang(杭州上城法院通讯员 王玥):网络上有句话叫“防火、防盗、防闺蜜”。昨天下午,我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事情就发生在一对闺蜜身上。
啊me(本报记者 高敏):咋回事?
Wang:原告高某今年51岁,被告唐某比她大6岁。高某说,2005年上半年,唐某通过朋友介绍进入由她出资建立的幼儿园工作,园里的教职工和孩子家长都说她们长得像姐妹,两人便从此以姐妹相称。
啊me:这可是十多年的老闺蜜了啊。
Wang:可庭审中,高某说这些年都被唐某这个“姐姐”给“坑”了。高某说,2006年2月,幼儿园开学时,高某在外面办事回不来,让唐某独自一人收学费。唐某跟她说共收了6万元学费,包里放不下,其中有1万元单独用报纸包好,插在牛仔裤后裤袋。结果,钱丢了。
啊me:这可怎么办?
Wang:高某说,当时唐某提出以后由她工资里扣,作为赔偿。后来,唐某第一个月的工资确实没拿,但高某知道她家经济条件不好,有些于心不忍,所以不再追究了。高某还说,唐某老是讲她花钱大手大脚,说要帮她把工资代存起来,等以后高某退休时再还给她。高某说自己非常信任唐某,于是从2012年3月开始,她的工资一直是由唐某保管。
啊me:两人还真是不分彼此。
Wang:但高某在法庭上却说,自己的工资被唐某拿走后,每次要急用都拿不回钱。想想这几年工资在唐某手里,唐某担任幼儿园的出纳后又不交账对账,甚至还把她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名单上除名,高某觉得自己被唐某“坑”惨了。
啊me:还有这种事?
Wang:因此,高某的诉讼请求就是要唐某归还两年半的工资共计11万余元,以及自己在工资名册上被除名后4个月的工资共3.2万余元。
啊me:那唐某怎么说?
Wang:唐某昨天只派了律师参加庭审。律师说,两人以前确实是好朋友,但高某在起诉状中说的事情都是捏造的。高某作为园长,工资在唐某手里不符合常理,唐某作为员工,将高某从教职工名册中除名,也不符合常理。事情到底怎么样,昨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啊me:不管怎么样,闺蜜之间关系再好,钱的事情还得分清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