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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7年2月9日

  (2017)浙0303民初369号

  郑维招、温小红: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郑维招、温小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7)浙0303民初3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11日上午10: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5507号

  温州市瓯海潘桥靖康鞋材厂、邹枝高:本院受理原告黄喜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范围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286号

  徐磊恒:本院受理的原告徐静与被告徐磊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5792号

  郑良松:本院受理原告陈锡甫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5民初872号

  王小敏、项乐加、郑洁、张松伟: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主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风险提示书。原告诉称要求被告一温州奥米流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承兑汇票垫付款6465728.27元及利息,其他被告在《最高额抵押合同》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5月4日上午9点在衢州十里丰监狱公开审理,合议庭由郭灵燕、苏菊香、林梅林(若以上成员无法按时出庭,则由林军、黄飞云)组成。举证期限至开庭之日前。逾期将依法判决。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5民初62号

  胡海芬、王从盾:本院受理原告苏文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联系不上,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由戴宁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后林、邓伦火(若此二人无法陪审,则由以下备选人员依次递补:林军、刘艳)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并定于2017年5月17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5687号

  刘荣斌、陈五妹: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柳市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5687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9785号

  林双双、陈爱美:原告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和黄芳芳、连正龙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9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24民初485号

  王振华、郑祥莲: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正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振华、郑祥莲、丁建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振华、郑祥莲共同偿还垫付款144241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丁建敏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永嘉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不到庭应诉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永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3440号

  倪秀芳:本院受理赵永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411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4832号

  盛关法:本院受理原告嘉兴市鑫腾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3805号

  王建坤:本院受理原告张海潮诉被告王建坤、周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411民初3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421民初303号

  王礼明:本院受理原告黄金忠与被告王礼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催37号

  本院于2016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邵文利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依法作出(2016)浙0702民催37号民事判决书,宣告票号为40303375 20177337的银行本票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法院公告 2017-02-09 2 2017年02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