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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公告

催 告 书

  金卫医催〔2017〕1号

  金华圣爱门诊部,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东市街高山头5号,投资人:陈德龙,男,39岁,汉族,身份证号:350321197712106031,联系电话:13420866666;门诊部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020001095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15022933070217D1102。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16 年 7 月 4 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金卫医罚〔2016〕10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 21338 元、加处罚款 20000元缴至 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区各营业网点账户: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1208013029033761668。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我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金华市卫生监督所(金华市金瓯路1366号)进行陈述和申辩。

  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9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5 催 告 书 2017-02-09 2 2017年02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