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拟对温州市东方铜业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温州市东方铜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为5723.29万元,其中本金4136.03万元,利息1587.26万元。该户债权由凯喜特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凯喜特机械有限公司、孔祥泽、孔祥鹏、汪德崇、孔义、温州市神华轻工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派斯特五金装饰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并由温州市龙湾东方铜带厂名下坐落在龙湾区沙城镇永恩西街75、85、95号的房产(建筑面积3279.84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7975.56平方米)提供最高额2643万元的抵押担保。上述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公告有效期:15天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5天,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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