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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7年2月10日

  (2016)浙0102民初3875号

  陶建华、陶建军: 本院受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2184号

  柯荏耀: 本院受理原告胡善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2民初2184号案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4070号

  钟庆丰、赵燕群、杭州富阳现代箱包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久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钟庆丰、赵燕群、杭州富阳现代箱包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宇通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期限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810号

  杭州后凡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8974号

  杭州途途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威震涛管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26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003号

  陆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黄龙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6民初184号

  苏国平、夏仙薇: 本院受理原告骆为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苏国平、夏仙薇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533号

  徐伟俊: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泽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诉周光清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支付货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211号

  许宁夫: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10199号

  叶忠孝、陈大芳: 本院受理原告李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72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249号

  张仲凯、杭州卓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卓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106民初6249号民事判决书。张仲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浙江华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5000元并支付利息39375元;杭州卓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卓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张仲凯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6民初6248号

  张仲凯、杭州卓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卓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浙0106民初6248号民事判决书。张仲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浙江华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2376.29元并支付利息50900元;杭州卓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卓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张仲凯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767号

  杭州亚星物流有限公司、杭州佳星纺织有限公司、浙江顶鼎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畅华物流有限公司、杨益民、陈亚萍、杨永海、陶才春、蒋国飞: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庄支行诉你们和浙江亚誉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滨商初字第1767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5)杭滨商初字第1577号

  曹卫国、杭州清盛置业有限公司:钱建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4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992号

  陈沈焰:本院对原告赵素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992号]和民事裁定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99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1000号之一

  马海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德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马海彬、陈美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09民初11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1249号

  吕伯炎: 本院受理原告陆玉美诉被告吕伯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12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3734元,减半收取1867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陆玉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1277号

  吕忠: 本院受理原告陆玉美诉被告吕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112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2398元,减半收取1199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陆玉美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7)浙8601民初4号

  毛世明:本院受理原告赵吉航诉被告毛世明、杭州萧山阳光涂料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6)浙0127民初5271号

  於列峰:原告毛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外网查询、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463号

  苏忠源:本院受理原告章尽忠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姚亚琴、李娟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7年5月17日08时45分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465号

  苏忠源:本院受理原告周坤容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班发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姚亚琴、李娟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7年5月17日09时00分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1724号

  陈伶华、杨亚尊、张海明、张燕、张彪: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1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610号

  朱正华: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科辉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204民初56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朱正华归还原告朱科辉借款500000元,并支付自2016年9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本案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9450元,由被告朱正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纳本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778号

  徐伟明、赵霞:本院受理原告黄慧萍与被告徐伟明、赵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朱琼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雅娣、杨慧伦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15:15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本案可能使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6042号

  徐建平、张舟和、叶静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建平、张舟和、叶静淑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朱琼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雅娣、杨慧伦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14:15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本案可能使用令状式裁判文书或简式裁判文书。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333号

  施励勤:本院受理原告陈增宏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53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3166号

  周吉松、陈心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03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4115号

  崔云平、郑细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411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3782号

  谢明、张莎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3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7-02-10 2 2017年02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