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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送达公告

  杭州聚成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41958794J):

  你单位因 行政处罚 一案,本机关已于2017年 1月 23 日作出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拱人社监强催字〔2017〕第0003号)。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如下: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缴纳罚款壹万壹仟元(¥11000元)。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无法直接送达你,特此公告送达。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2月 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送达公告 2017-02-10 2 2017年02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