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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浙0483民初6766号

  沈林锋、赵建梅: 本院受理原告罗光海诉被告沈林锋、赵建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审理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748元,减半收取374元,由原告罗光海负担。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483民初676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86号

  上海华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培芳与被告上海华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5814号

  蒋新法: 本院受理原告孟敏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5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02民初350号

  吴志良:本院受理原告宋小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23民初7353号

  陈维:原告李鑫诉被告陈维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归还原告因担保为其垫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10200元(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1月11日起算至款清为止)。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4月28日上午9点整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2878号

  汤瑞清:本院受理的原告邱素珍与被告汤瑞清、第三人汤军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的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四日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7824号

  周玉芳:本院受理原告陈明丰与被告周玉芳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7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1857号

  叶旭平: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老平汽车租赁俱乐部诉被告叶旭平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11857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点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4312号

  周新兵: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武义森茂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新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4313号

  周新兵: 本院受理原告赵永跃与被告周新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42000元及利息161535元合计403535元(利息已从2013年3月21日始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16年12月5日,以后至款还清止,仍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2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359号

  王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吴淑萍诉被告边萍萍、第三人王建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35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5月16日9时0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479号

  郑林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贵恒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郑林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479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4122号

  徐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徐盈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41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徐盈旺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523民初427号

  章长春、叶建苏:本院受理任秀峰诉章长春、叶建苏、章艳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章艳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523民初427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536号

  江鑫兴:本院受理原告章士红诉你合伙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802民初3536号案件的第二次开庭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802民初375号

  吴晓航、姚晟:本院受理原告郑云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浙0802民初37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们归还借款100000元及相应利息,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307号

  梁童: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53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4672号

  胡旺群:本院受理的原告郑雅若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467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胡旺群从2016年11月起,向原告郑雅若支付月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1400元,从2017年6月起,月抚养费1200元,一年一付,计14400元,于每年6月1日前支付原告郑雅若抚养费,支付至郑雅若十八周岁时止。二、驳回原告郑雅若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立预880号

  黄海云: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志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

  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461号

  衢州市南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卡奥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2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505号

  严慧芳、楼珍、金志华、张红萍、吴晓梅、杨雪华、梅为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确认原告对被告金志华、张红萍设立抵押担保的坐落于衢州市锦绣路65-1号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将上述房地产变现,对借款人浙江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在147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确认原告对被告楼珍设立抵押担保的座落于衢州市马站底13幢1单元502室房地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将上述房地产变现,对借款人浙江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在74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吴晓梅、杨雪华、梅为群对借款人浙江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在35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严慧芳对借款人浙江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所欠债务在67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你们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81民初15291号

  邵启龙: 本院受理原告郭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货款100069.5元及利息损失,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十五日,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计算,你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民三庭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二O一七年五月八日上午八时四十分在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6)浙1081民初14573号

  阮明才: 本院受理原告徐夏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要求判令你支付货款969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十五日,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计算,你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民三庭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二O一七年五月四日上午八时四十分在

  温岭市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3315号

  蒋邦亮、杨美仙、蒋焕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与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331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3321号

  胡越、邵艳玮:本院受理原告郑旭东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3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3364号

  蒋焕水、蒋邦亮:本院受理原告李旭明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3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3324号

  陈书恒、赵剑:本院受理原告郑旭东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3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3433号

  朱锴、赵利刚:本院受理原告郑旭东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34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3434号

  夏建维:本院受理原告郑旭东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3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3435号

  林鸿斌、汪武涛:本院受理原告郑旭东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3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3436号

  吴园清、吴全志:本院受理原告郑旭东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3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7-02-10 2 2017年02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