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7年2月14日
(2016)浙0102民初5666号
杭州市江干区淑影足浴馆庆春路分店、刁建民: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你们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2民初351号
吴飞:本院受理张文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2民初4137号
吴依莎:本院受理原告胡斌与被告吴依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790号
徐泽云、汤伟东:原告高子与被告徐泽云、汤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37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泽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高子借款6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徐泽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高子律师费5000元;三、被告汤伟东对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徐泽云、汤伟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高子公告费6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0元,由被告徐泽云、汤伟东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32号
卿建平: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卿建平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下午14时3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40号
王鼎: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王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38号
陈梅月: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梅月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下午15时0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80号
钱茂红: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钱茂红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27号
杨杰: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杰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上午10时0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35号
严文俊: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严文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30号
董秀发: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董秀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2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12号
符伟斌: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符伟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下午14时0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20号
吴晓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晓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3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25号
孙帅: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帅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47号
郑铃华: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郑铃华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15号
李志敏: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志敏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37号
张才英: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才英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上午9时3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75号
王品章: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品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4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522号
谢永强:本院受理原告樊国华诉被告谢永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2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742号
缪志法:本院受理原告缪志法诉被告陶笑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3144号
姜芳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姜芳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3004号
杭州瑞尔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阳诉被告杭州瑞尔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法人三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1096号之一
杭州盛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蔡浦星、蔡巧霞、李贵达:本院受理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诉被告杭州贵达制衣有限公司、杭州华和食品有限公司、杭州盛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蔡浦星、李贵达、蔡巧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9民初11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11096号之二
杭州盛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蔡浦星、蔡巧霞、李贵达:本院受理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诉被告杭州贵达制衣有限公司、杭州华和食品有限公司、杭州盛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蔡浦星、李贵达、蔡巧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杭州贵达制衣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杭州贵达制衣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9民初1109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645号
陈木式: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木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86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0693号
嘉兴鑫浩服装有限公司、马李萍: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明翔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嘉兴鑫浩服装有限公司、马李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106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0289号
罗华香: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农信担保有限公司诉罗华香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102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643号
潘晓勇: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潘晓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86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0880号
沈建伟:本院受理原告沈永连诉被告沈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108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642号
应建红: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应建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86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250-1号
李宗省:本院受理原告杨新民与被告李宗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桐庐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251-1号
李宗省:本院受理原告杨超与被告李宗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桐庐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4)杭桐商初字第1649-3号
金建明:本院受理原告喻水琴诉被告金建明、郑雪治、胡文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杭桐商初字第1649-3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确定:驳回原告喻水琴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592号之一
温州瑞气空分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瑞气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峰华控股集团富阳置业有限公司、峰华控股集团桐庐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4592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确定:一、被告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1500万元并支付自2016年7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若被告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的,由被告温州瑞气空分设备有限公司承担不能清偿部分十分之一的清偿责任,被告峰华控股集团富阳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峰华控股集团桐庐置业有限公司分别承担不能清偿部分五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被告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瑞气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峰华控股集团富阳置业有限公司、峰华控股集团桐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瑞气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峰华控股集团富阳置业有限公司、峰华控股集团桐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5827号
章能平:本院受理原告吴炜与被告章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496号之一
钟幼平: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平与被告钟幼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2民初44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吴建列:本院受理原告吴勤忠与被告吴建列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以其他方式进行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要求你支付袜毛毯加工费1790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889号
余文秀:本院受理原告谢裕均诉被告余文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388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4401号
卢礼明:原告徐圣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44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卢礼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0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14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年利率22.4%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公告费用650元,共计2700元,由被告卢礼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