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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恐吓法官“我会一辈子找你”

浙江法官期盼 “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生根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岳思轩 北璎 周玉瑶

  本报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消息在浙江法官们的朋友圈里刷了屏,大家都说仿佛拿到了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办法》如何落地生根,是法官们最关心的事。

  被辱骂、被威胁……很多法官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临海法院的张法官承办过一起案件,被告败诉后不停拨打张法官的私人手机,在电话里对他和他的家人进行谩骂威胁。张法官表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被告就是不提出上诉,反而写了控告信要求信访。对此,张法官也只能是“心里苦”。“《办法》明确了法官受到非法处理、处分时的救济渠道和救济方式,但制度落地才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张法官说。

  宁波北仑法院的宛法官曾长期供职于法院执行部门。有一次,执行局准备强制腾空一处房屋。房子本来已经拍卖处置完毕,但被执行人中途变卦,想要更多安置费用,叫来了十几个穿黑色T恤的文身男。执行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说明来意后,对方还边拍照边叫嚣:“谁今天把我们搬走,我们就去谁家住!”

  执行法官要面对的不确定因素很多,坐堂审案的法官们也不轻松。乐清法院刑庭的刘法官曾经办理一起妨碍公务案,都过去七八年了,被告人至今仍会打电话给刘法官进行威胁恐吓,他说:“我不找你找谁?我会一辈子找你!”

  案件判了,败诉的一方或被判刑的被告人经常会对判决不服,如果遇到不理性的当事人,对经办法官纠缠不休或对法官进行威胁恐吓,会极大困扰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对此,《办法》从组织保障、硬件配置、机制建设和配套举措等方面,强化了对一线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如详细列明“各级人民法院的立案信访、诉讼服务、审判区域应当与法官办公区域相对隔离,并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便于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等。“如果保障法官的安全能在这些细微处一一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规定的内容,法官们的安全感会大大提升。”刘法官说。


浙江法制报 新 闻 00002 浙江法官期盼 “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地生根 2017-02-15 2 2017年02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