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联合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责任、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与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1、债务人黄龙申,担保借款合同编号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221号,截至2016年10月31日,本金60554元,欠利息、滞纳金、分期手续费等4442.77元。
2、债务人水天宝,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790号,担保人徐晓婧,截至2016年12月26日,本金35240元,欠利息、滞纳金等516.77元。
3、债务人向成斌,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1471号,截至2016年12月16日,本金52360元,欠利息、分期手续费、滞纳金等2495.64元。
4、债务人陈宗海,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178号,截至2016年12月15日,本金116600元,欠利息,分期手续费、滞纳金等11645.18元。
5、债务人陈燕丽,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546号,截至2016年12月16日,本金27100元,欠利息、分期手续费、滞纳金等2057.28元。
6、债务人陈杰,苟于乡,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2743号,担保人丁兰、李谦,截至2016年12月16日,本金132925元,欠利息、滞纳金等2697.85元。
联系方式0571-86502111
转让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受让方: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