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口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有新进展
通谋串标获取清运项目后非法倾倒 25名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范跃红 严剑
本报讯 去年年底,长江口垃圾船倾倒垃圾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昨天从省检察院了解到,该案近日已有新进展。截至目前,我省的海宁市检察院、海盐县检察院已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了25名犯罪嫌疑人,有力打击了污染长江水源地的刑事犯罪。
据了解,自案发以来,省委省政府、嘉兴市委市政府对事件高度重视,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嘉兴市两级检察机关也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并在审查逮捕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案件质量。
经初步查明,2016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余某某、张某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事先通谋,采用串标等非法手段,获取了海盐县环卫中心的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后由桐乡市某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当时,双方合同明确,这些生活垃圾必须运至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但是,因贪心不足、欲获取高额利润,该垃圾清运服务公司前后股东及部分工作人员,伙同中间商、船主、填埋场地老板等人,多次将海盐县环卫中心收集的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9万余吨装运到我省湖州、安徽芜湖等地非法填埋,或装运到长江江苏南通段等流域进行非法倾倒,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
2016年5月,犯罪嫌疑人沈某成立桐乡市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同年8月,犯罪嫌疑人俞某某入股该公司并成为法定代表人。9月初,该公司通过招投标与海宁市环卫处签订了海宁市生活垃圾分流处置协议,后因故正常处置渠道受阻。
此时,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主动联系该公司要求转包有关垃圾处置工作,并由有垃圾处置权的江苏盱眙某公司出面,与桐乡市某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签订转包合同,约定以200元每吨的价格,表面上由盱眙某公司、实际由朱某某分流处置。在洽谈过程中,朱某某明确透露会将垃圾交“江海电厂”处置即非法倾倒至江河中。
随后,朱某某联系犯罪嫌疑人沙某某,由其组织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逃)具体联系船只并将上述生活垃圾倾倒至长江。2016年11月份以来,海宁运出生活垃圾16船次,共计10994.4吨,其中14船次共计9747.24吨被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等人倾倒至长江,造成长江口水域严重污染,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目前,这批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