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上小牛身世成谜 两“主人”给牛做亲子鉴定
调解员取证推理 巧解小牛认亲难题
![]() |
![]() |
本报记者 陈赛男 通讯员 周沛峰
如今对大多数人来说,亲子鉴定并不陌生,影视剧中能看到,生活中也能常常听到。可是,如果要给一头黄牛做“亲子鉴定”就是一件稀罕事了。青田县祯埠乡的两户村民前不久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稀罕事。
初生牛犊遭争抢
赵平和赵阳是祯埠乡的养牛户,家里都各自养了二三十头黄牛。因为都是同村人,两家人关系一直很不错,平日里,两家人都会把牛赶到离家不远的山上一起放养。一般情况下,如果不遇到特殊情况,这些牛基本上都在山上自由放养,即便是生息繁衍,两家牛主人也很少过问。几年下来,这些牛也没有丢过,两家主人一直都很放心。
这一年,两家人发现自家牛群里,都有一头母牛怀孕了。没过多久,两头母牛分别产下了小牛,遗憾的是其中一头小牛夭折了。因为平日里自由放养惯了,直到几天后,两家主人才发现了这个情况,并且在牛群里看到了多出来的小牛,可此时谁也分不清这头小牛是哪家母牛所产。
虽然两户人家都认为存活下来的小牛一定是自家的,但顾虑到两家人的交情,谁也没有挑明。于是,在两家人的默许下,这头小牛一直混养在牛群中,一时间两家人也各自相安无事。
争执发生在两年前。这天,一直跟在两家牛群后面的小牛,突然跟着赵阳家的牛群回了家。按照赵阳的想法,这头小牛肯定是跟着自己的“妈妈”回来的,那么这头小牛无疑就是自家母牛产下的。听到这话,赵平不乐意了,坚持认为小牛应该是自家母牛生下的。
双方争执不下,只好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小牛的归属,而且小牛是自己跟着牛群走的,也不存在偷盗行为,更不属于刑事治安案件,因此不能立案侦查。同样的,因为没有证据,即便是起诉,当地法院也无法受理。
公安不能立案、法院不能受理,案子交到了当地调委会。可是,对于这头多出来的小牛,赵平和赵阳都想占为己有,丝毫不愿退让。最终,在多次调解无果后,案子一拖再拖,小牛只好继续放养在山上,这矛盾也因此搁置了下来。
日子一天天过去,在山上放养的小牛也长成了一头壮牛,身价也随之一天天高涨起来。
去年9月,眼看着小牛越长越壮,价格涨到了一万多元。坚信小牛属于自家所有的赵阳将小牛与家里的另一头牛一起卖给了一名黄牛中间商。正当交易即将完成的时候,赵平及时出手阻止了,并提出在小牛归属问题没有解决前,坚决不同意卖掉小牛。
于是,又一次争夺无果后,他俩连人带牛一起闹到了祯埠乡调委会,希望彻底平息这起纠纷。
三份协议解纷争
小牛的主人到底是谁?
“我们家前段时间刚刚卖了几头母牛,这小牛可能是那些母牛中的一头所生。”对于鉴定结果,赵平并不甘心。可是,对于赵平的反驳,赵阳并不认同。
眼看着双方的矛盾又一次激化,调解员及时分析道:“既然母牛已经卖掉了,不可能再取样鉴定,因而我们也无法断定小牛的归属。”
调解员还分析说,根据目前的走访调查,可以肯定村里只有赵平和赵阳两家养牛,而且也只有这两家在山上放养;另外,两家人的母牛在同一时间怀孕也属实,加上黄牛一年两胎或一胎双生的情况实属罕见。因而,可以排除小牛属于无主财产的可能性,而是属于赵平、赵阳两户村民的其中一户,但具体是哪一户尚不能确定。
“从目前所能取到的证据来看,找出小牛的‘生母’非常困难。如果继续争执下去,不仅破坏了两家人的关系,而且还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不划算。”谈判桌上,调解员的一番利弊分析,让赵平和赵阳有了动摇。
最终,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各退一步,签订和解协议:同意对争议的小牛平均拥有权益,鉴定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平均承担。
此前,赵平和赵阳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还签订了另外两份协议书,一份是约定双方同意对小牛进行鉴定,并同意在纠纷未处理前不得售卖小牛;另一份则是约定鉴定费用如何支付的协议。
“三份调解协议书,将可能引发纠纷的情况一一梳理,同时明确了双方的权益与义务。”2017年1月20日,赵平与赵阳在最后一份和解协议上按下手印,这起长达两年的纠纷划上了句号。
一纸鉴定辨真伪
祯埠乡司法所所长姜剑宏以调解员的身份受理了此案。
“既然是多出来的黄牛,你们各自又没有证据证明到底属于哪一家的,是否可以共同均等拥有?”考虑到取证实在困难,姜剑宏提出了自己的第一套调解方案。
“不行!这头牛百分之九十九是我家的。”姜剑宏的方案刚刚提出,赵平和赵阳就提出了反对意见,而且都坚信小牛是自家母牛所产。
于是,在两位牛“主人”的坚持下,找出小牛的“生母”成了这场矛盾化解的关键。
“目前双方都没有任何证据,想要判定两头牛的母子关系实在困难。”正当大家一筹莫展的时候,姜剑宏想到了“亲子鉴定”。
给黄牛做“亲子鉴定”是一件稀罕事。在征询赵平与赵阳的意见后,姜剑宏经多方打听,得知浙江省动物研究所可以对牛进行DNA鉴定,但鉴定结果只作为当事人双方确认小牛归属问题的参考,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鉴定结果没有法律效力,还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承担高昂的鉴定费,亲子鉴定是否继续?听完调解员的一番利弊分析后,双方并没有放弃。
当天,双方就委托了该村驻村干部联系鉴定机构,并汇出6500元鉴定费。
2016年11月20日,青田县畜牧局接受委托,指派工作人员来到赵平和赵阳家中,现场采集了4头黄牛的血液,分别是赵平家的两头母牛的血液,赵阳家一头母牛的血液,以及双方争夺的小牛血液。血液采集后当场签字密存,随后连夜赶赴浙江省动物研究所进行DNA鉴定。
经过详细的技术鉴定,2017年1月18日,双方翘首以盼的鉴定结果终于寄到祯埠乡。当天,现场的气氛尤其紧张,在双方当事人和见证人到场后,调解员慎重地打开密封的鉴定文书,结果却出人意料——小牛不属于任何一方送检母牛所产。也就是说,小牛的身世之谜仍未能解开,这场“夺牛之战”再次回到原点。
有温度的调解 更能满足老百姓的需求
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钱晨成律师认为,从我国民事纠纷案件中证明责任的角度而言,主张所有权的一方应当承担证明责任,若不能证明该小牛归其所有,则从小牛的现状而言,法院可推定占有小牛的一方为所有权人。但是,本案因双方当事人将自己的牛群是混养在一起的,导致很难从证明责任的角度来推定小牛的所有权人。
调解员的调解,遵循的是《民法通则》第4条“公平原则”的法律精神,其过程虽然坎坷,但结果尚算令人满意。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调解结果既考虑了争议双方的可接受度,也达到了老百姓的预期,不失为一种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
钱律师提醒,遇到类似的纠纷,需合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应急于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忽略了他人的权利和关系(亲属、邻里)。同时,维权应考虑维权后自身的获利和维权的成本。如果最初双方愿意共享共担小牛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既减小了自身的损失又避免了邻里关系的恶化。
(文中所涉当事人除调解员和律师外,均为化名)
本栏目欢迎大家提供新闻线索,如果您有线索,请发至电子邮箱:zjfzbhsl@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