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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送达公告

  浙江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资金出现问题,导致2016年3月拖欠杨江等3名员工工资计人民币4517.39元、2016年4月拖欠苏细群等65名员工工资计人民币281540.1元、2016年5月拖欠苏细群等53名员工工资计人民币253794.95元,2016年6月拖欠苏细群等9名员工工资计人民币54441.18元,总计拖欠苏细群等66名员工2016年3至6月工资人民币594293.62元。一案,本局于 2017 年 2 月 6日作出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江人社监强催字〔2017〕第001号)。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如下: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苏细群等66名员工2016年3至6月工资人民币594293.62元。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特此公告送达。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4 送达公告 2017-02-16 2 2017年02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