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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 法

外国人就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刘先生问:

  我是德国籍公民,持有外国人就业证。2013年8月,我来到中国后与宁波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10万元。2016年10月,我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停止支付工资的书面通知。我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给我,但公司老板说我是外国人,不适用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无权要求公司赔偿。请问律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真的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律师解答:

  目前中国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否适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也明确,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该法。

  故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持有就业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与境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即为中国境内的劳动者,应当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本案中,如果这家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刘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则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汪宇波


浙江法制报 说 法 00005 外国人就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2017-02-17 2 2017年02月1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