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森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森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借款人舟山市定海永存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浙江森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江森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舟山市定海永存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森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舟山市定海永存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森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江森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2月17日
单位:元
债务人转让基准日本金欠息保证人抵押情况原债权借款协议1舟山市定海永存船舶修造有限公司2016-11-1413,790,000.003,460,236.34无房产、土地:位于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册子乡桃夭门社区,房产证号:舟房权证定盐字第18004687号、舟房权证定盐字第18004688号、舟房权证定盐字第18004689号、舟房权证定盐字第18004690号、舟房权证定盐字第18004691号、舟房权证定盐字第18004692号,房产建筑面积合计4356.04㎡;土地证号:定国用(2012)第0302415号、定国用(2012)第030241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2304.6㎡和7113㎡,使用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33010120130038878、33010120140021766
联系电话:胡海军15257570777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11月14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融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