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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宁波保税区香榭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7)香榭里破管字第8号

  2016年9月9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0206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保税区香榭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里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联合管理人。

  管理人现公开征集意向投资方,参与重整事务。相关事项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香榭里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成立,登记机关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分局,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住所位于宁波保税区兴业路6号320B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及经营管理;水电、管道的安装;园林绿化;房屋维修、装饰、保养。

  二、项目优势

  (一)重整优势

  进入司法重整程序,是香榭里公司最大的优势所在。通过重整,将削减香榭里公司债务、压缩不实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给重组方一个客观、实在的价格。整个重组进程在司法程序内进行,由重整管理人负责全面运作,企业重组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易于解决,而投资人在重整程序中的投入将作为共益债务冲抵重组价格或优先清偿,最大程度的保障了投资人资金安全。

  (二)自身优势

  1、地理环境优势。香榭里公司位于宁波保税区,区内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由海关实行特殊监管,是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仓储物流三大主体功能。目前,宁波保税区已成为华东地区高科技产业发展高地和重要进出口物流集散地。

  2、项目优势。近年来,房地产开发投资额逐年上升,而项目所处保税区,避免传统模式下老城改造的消极影响。

  3、市场环境优势。北仑区整体经济稳步增长,近年来第三产业商服用地投资比重增加。北仑区城镇居民消费档次不断提高,商业模式需要不断升级以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

  2、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以偿还债务、恢复香榭里公司生产经营;

  3、拥有与香榭里公司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

  投资人参与预重整须缴纳保证金500万元;两个以上的公司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三项条件。

  四、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企业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须有本人签字。主要包括投资人简介,投资人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管理能力、投资资金来源的计划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于报名前将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存入指定账户。

  五、其它事项

  如有意向,可联系管理人了解相关事宜,进行尽职调查。有意者以提交意向书的方式向管理人报名,截至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

  本公告由香榭里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联系人:王律师

  联系方式:157-0683-57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研发园C区15幢4楼

  宁波保税区香榭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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