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罗宝生、严勤良、罗宝华:
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2日裁定受理杭州乐多汇农产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你们三位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并向管理人移交相关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但经管理人多次联系,你们三位股东始终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如你们的行为导致无法正常清算或造成损失的,有关权利人可要求你们三位股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见到本公告七日内,速与我管理人联系,并配合清算工作。管理人联系方式:杭州文二路207号文欣大厦607室,18758090329
特此公告杭州乐多汇农产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