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浙0108民初5810号
吴靖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省直同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吴靖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842号
杭州淘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博易士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淘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935号
杭州青桐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余景明诉被告杭州青桐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6000号
深圳懒人时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侯春诉被告深圳懒人时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号
林国千: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娟诉被告林国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0号
葛洪光: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葛洪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上午9时2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7号
金建国、李丽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建国、李丽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8号
严怀斌、林爱华、郑金永、尤丹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严怀斌、林爱华、郑金永、尤丹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7号
高红英:本院受理原告施红霞诉被告高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8号
尹沛浪:本院受理原告徐华诉被告尹沛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92号
浙江特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策电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玉玠诉被告浙江特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策电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62号
劳海燕、詹华江:本院受理原告陈小飞诉被告劳海燕、詹华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152号
齐玲:本院受理原告徐鸿祥诉被告齐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02号
绍兴县欧莎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欧莎纺织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05号
慈溪市创美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慈溪市创美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6月5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903号
杭州世明光电有限公司:原告杭州万鼎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世明光电有限有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39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杭州世明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返还原告杭州万鼎食品有限公司华生牌饮水机10台、19L娃哈哈水桶24只;二、被告杭州世明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万鼎食品有限公司公告费650元;三、驳回原告杭州万鼎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杭州世明光电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9民初80号
黄炜:本院受理原告倪国顺诉被告黄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返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按月利率1.5%支付该款自2014年11月27日(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义蓬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6120号
徐晓俊、陈燕:本院受理原告朱江飞诉被告徐晓俊、陈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7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
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4400号
邵志昌:原告徐圣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4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更正如下:一、被告邵志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徐圣德借款本金710万元。二、被告邵志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徐圣德以630万元为基准自2016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邵志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徐圣德以30万元为基准自2014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四、被告邵志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徐圣德以50万元为基准自2014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22.4%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五、驳回原告徐圣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90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63550元,由原告徐圣德负担1729元,被告邵志昌负担6182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4501号
江华明:原告李树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45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江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李树雷借款本金120万元。二、被告江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李树雷自2015年11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16年10月31日为228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52元,公告费650元,共计18302元,由被告江华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928号
余雪红:本院受理潘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392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慈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930号
徐波、张杰:本院受理潘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393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慈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460号
戴海平、宁波市江北戴胜强旅游用品厂:本院受理潘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346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慈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926号
王建跃、李玉珍:本院受理徐国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392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慈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989号
陈利国:本院受理刘根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398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慈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428号
张能均、陈朝女: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江北创辉石业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3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363号
蔡燕成、毛梦芸:本院受理原告韩建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3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4204号
叶仙达、汤良成:本院受理原告阮素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42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4203号
汤良成、叶仙达:本院受理原告阮素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42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630号
徐东海: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忠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36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536号
虞雅容: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勉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35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