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说 法

转嫁工伤责任租赁协议对工人无效

  问:

  某地某配件厂经过经营模式转变,将厂房设备全部租赁给了一家汽车制造厂,事后配件厂的全部工人继续在原厂房内从事原来的工作。前不久,工人王某在操作冲床时不慎致左手拇指和食指受伤。但王某事后得知,配件厂将厂房设备租赁后,断缴了工人的工伤保险,而汽车制造厂也没有给他们续缴。那么,王某的工伤医疗费用该由谁承担?

  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规定,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综上,王某的工伤费用应由配件厂支付。

  王景龙张洪军冯石亮


浙江法制报 说 法 00005 转嫁工伤责任租赁协议对工人无效 2017-02-22 2 2017年02月22日 星期三